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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任课安排的补充规定 (审定施行稿)
关于教师任课安排的补充规定
(2020年12月4日经全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维护教学秩序之稳定,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特就教师任课安排做出如下规定:
1.所有专任教师原则上均须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并达到校标准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达校标准的人员须兼任教辅或管理工作。
2.根据教师个人岗位专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任教学科,原则上不同意教师放弃个人岗位专业学科而改教其它学科。
3.教师个人在循环教学(1-3或4-6年级)中途要求与自己孩子同轨或因孩子上初三、高三要求改教其它年级的,一律不予安排。教师任教小循环结束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情况下,可根据个人意愿照顾安排到相关年级。
4.(1)在学年中(当年9月至次年6月)退休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本学年可照顾不安排任教语、数、英学科及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1/2。退休人员工作时间截止正式退休日的当月底,如因学校特殊需要继续留用,自次月起发给相应返聘报酬。
(2)在7-8月份退休的教师,退休前一学年须继续安排原学科任教,可照顾不安排班主任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1/2。
(3)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未申请提前退休的高级教师年满57周岁),可以照顾不担任班主任,但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2/3。
(4)男年满55周岁不足57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足52周岁(未申请提前退休的高级教师年满55周岁不足57周岁),可以照顾不担任A岗班主任。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相同。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图书馆长等,可不安排班主任工作。
(5)高级职称女教师拟55周岁提前退休的,需在年满52周岁后向学校提交提前退休申请书,并在退休审批材料上签名确认提前退休,学校方可按上述第4条相关条款照顾安排工作,否则一律正常安排教育教学工作。
5.患重大疾病人员经治疗康复返岗后,原则上安排原学科任教,且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2/3。
6.兼任教辅岗位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1/2。患重大疾病的教师经治疗康复返岗后,同时兼任教辅岗位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应低于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1/3。
上述第4、5、6条款所涉及教职工,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教育教学任务未达标准工作量的,绩效考核按校平均工作量计算;如正常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岗位晋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7.任教学段内实行A、B岗班主任轮岗制度。鼓励考查学科教师担任A岗班主任(低年级除外)。教师子女就读初三、高三,本人申请照顾的,如上一学年已担任A岗班主任的,本学年可照顾不安排A岗班主任,否则一律正常安排。
8.怀孕期、哺乳期内女教师可照顾减少教学工作量,核减额度一般不超过同学科普通教师标准课时数的1/3。
9.女教师因需要保胎休假,一周以内自行安排好岗位工作的不扣款,累计超过一周不满一个月的每个工作日扣180元。累计休假一月以上,怀孕不满三个月或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保胎休假期间月工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其余孕期间休假停发工资。
10.语、数、英学科教师如有富余,可轮流照顾临近退休人员不任教语、数、英学科。但受照顾人员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足人员,须优先承担代课任务,且不享受代课奖励。
1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一律停岗停薪。
12.本规定经全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从2020年12月起执行,原相关学校规定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在校长室。
附:海陵区各学科教师工作量(周课时)指导性标准
学科 | 课时数 | 学科 | 课时数 |
语文 | 12-14 | 音乐 | 16-18 |
数学 | 12-14 | 体育 | 16-18 |
英语 | 14-16 | 美术 | 16-18 |
科学 | 14-16 | 书法 | 16-18 |
道德与法制 | 16-18 | 综合实践 | 16-18 |
信息、劳技 | 16-18 | 校本课程 |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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